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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3月26日 星期五

《真佛論劍》~~支持王清峰

‧蓮生活佛盧勝彥‧

我在台灣期間,知道法務部長「王清峰」,主張「廢除死刑」。王部長還說:「為了廢除死刑,寧可下地獄」的重話。

此「廢除死刑」引起了社會大眾一片嘩然,尤其是一些被兇手殺死的眷屬,他們挺身而出,聲淚俱下,訴說兇手的殘暴,認為「死囚犯」被判執行死刑,死有餘辜。

輿論界,討論「廢除死刑」之事,頗多爭議,王清峰一時之間成了爭議的焦點。

反對的一方,認為「死囚犯」殘暴如野獸,如狼如虎,若不執行死刑,為害社會大眾。應該殺人償命,若不殺,難道要這些野獸繼續害人嗎?

主張:

殺人者死。

以牙還牙。(納命來)

以眼還眼。(納命來)

當然,也有一部分人讚賞王部長的,他們以「人道」的立場及「人權」的立場,來支持王部長「廢除死刑」。

主張:

人道。

人權。

道德。

慈悲。



盧師尊平心靜氣的想了一想,我是覺得,佛教的戒律第一條,就是「不殺生」戒。

這些殺人猛獸的「死囚」,是犯戒犯法的,理當受法律的制裁。

但,

「死囚犯」被判死刑,執行槍決,也等於犯了「殺生」,法官及執刑者,同樣是犯了「殺生戒」。

(當然法官及執刑者,是依法行事,並不觸法,但,在佛教來說,也是殺生)

我們學佛的人,知道眾生皆有「佛性」,執行死刑,就是殺了「佛性」。

依此:

我主張戒殺。

我主張戒殺,並非寬容兇手,要慈悲兇手,要兇手懺悔等等。

而是將兇手「終身監禁」,「終身勞役」,將剩餘的生命,還給社會大眾。

(不准放出,失去自由比死還痛苦)

如果兇手能真正懺悔,那當然更好。但,仍然不能放出,以免再暴發凶性。

這比殺了「死囚」,還好吧!

我支持王清峰部長。

但,殺人兇手,實在可惡至極,理當將剩餘生命罰永遠勞役。



有人問我:

「盧師尊如果被人殺死,如何?」

我答:

「領死!」

人問:「領死是什麼意思?」

我答:

「自然就死。」

「為什麼能如此?那麼自然,無怨?」

我答:

「因為我早知道,須彌山會倒,大海會枯竭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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