‧莲生活佛卢胜彦‧
现今世界各国,有实施死刑者,有废除死刑者,二者之间颇多争议。
实施死刑者,认为有一等人,十恶不赦,罪大恶极之人,如果不施死刑,无法服人心。
例如五逆罪:
杀父亲。(次重罪)
杀母亲。(次重罪)
杀阿罗汉。(次重罪)
出佛身血。(次重罪)
破和合僧。(极重罪)
这些都是令人发指的,忍无可忍。在佛法来说,「破和合僧」罪最重,因为令人离开三宝,只要令人离开三宝,便永入恶趣,求出无期。
「破和合僧」外看比杀业轻,但,在佛法来说,竟然比杀业重,何以故?
答案是:
「杀人心灵。杀人性灵。杀人佛性。」
所以,叫人离弃「真佛」,即是等同杀人佛性也,其罪不共戴天。是可恶中的至大可恶。
又例如:
杀生、偷盗、邪淫、妄语、两舌、恶口、綺语、贪欲、瞋恚、邪见。
以上是十恶。
有人先姦后杀,屡屡犯之,实在令人发指;又有人又盗又杀又淫,更是令人发指不耻,罪大恶极之人,怎能不判死刑?
然而,据我所知,如判死刑,如枪毙而死、吊绞刑而死、电椅而死等等等等。
死者临刑,心含怨气。
入中阴身(灵魂)。
一、意有怨。
二、缘有怨。
三、生有怨。
四、蕴有怨。
五、种有怨。
(此怨即瞋恚心也)
再转世成人,更增长「瞋心」,成为「无惭愧」之人,将来行恶更大。
我认为:
倒不如「无期徒刑」。在此期中,施以感化教育,洗心革面,自然死亡。因此,监狱弘法,有其必要性,不可忽视。
死刑固然可以大快人心,世人如释重担。但,中阴之身,含怨气更重,将来再生之人,仍然是罪大恶极之人,不可不慎!
又:
我觉得以「人」来判处「人」的死刑,似乎是不对的。我个人以为,这红尘之中,圣贤很少数,一般都是凡夫俗子。
凡夫俗子来判处凡夫俗子死刑,有的固然该死,也死得其所,处其死刑,实在不为过。
但,仍然有冤枉者,白白送掉一条命,自古至今,多少冤狱,尸骨如山,怨气岂不冲天。
像:
文天祥。
岳飞。
袁崇焕。
等等等等。
多少冤魂,鬼唱诗。
我认为:
「人」不能判处「人」死刑。以佛法因缘果报来说,自有琰魔法王(阎王)处之,自有自心三恶道现前,判决不是在人,而是自心。
如此才是正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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